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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《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 处置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发布时间:2020-07-28 11:36:00
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档案局,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,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财政部办公厅、国资委办公厅,其他有关单位:

《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》为199835日由国家档案局、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实施,距今已有二十余年。为贯彻落实修订的档案法,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,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,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,经商财政部、国资委,我局对《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》进行了修改,形成了《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后填写意见反馈表(附件3831日前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。逾期未反馈的,视为无意见

《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告通知下载  

人:蔡盈芳张晶晶

联系电话:010—5560523263093925(兼传真)

电子邮箱:qiyechu10@126.com

附件1.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      2.《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与现行《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》对照表

      3.意见反馈表

国家档案局办公室
20207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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